
安徽-蚌埠
各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淮南
各市汽车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省汽车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
安徽-蚌埠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芜湖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安庆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 安徽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
安徽-芜湖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6日安徽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
安徽-六安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1日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
安徽-六安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5日安徽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
安徽-滁州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17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各合作担保机构: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政信贷”产品合作担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与合肥市签订《合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合作协议》的政府性融资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5月12日合肥市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8日 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
安徽-安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2019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3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优化外资企业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已经2024年9月14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26日 合肥市优化外资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9日 合肥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部分)实施细则》已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合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2022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和《安徽省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商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现将《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2023年4月25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
安徽-亳州-蒙城县
安徽-滁州-天长市
安徽-铜陵-郊区
安徽-蚌埠-五河县
安徽-铜陵-枞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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