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蚌埠
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6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13.5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由2021年的2万人达到18万人左右(其中,线下15万人左右),占常住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在已建成的市、
安徽-铜陵
一、起草背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物业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物业管理区域不断拓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68家(含枞阳县52家),已实施物业管理小区322个,管理面积达2000余万平方米,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达8000余人。同时,我市
安徽-合肥
一、助企纾困财税政策(7条)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
安徽-蚌埠
一、总体要求1.力保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坚决守住社会民生底线。坚定信心、攻坚克难
安徽-蚌埠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促进优化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促进优化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六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安徽-蚌埠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
安徽-芜湖
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办事处、江北管理处,惠居公司: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1〕23号),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支持力度,现就“既
安徽-蚌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安徽-滁州
转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检验检测收费优惠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滁市监函〔2022〕27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检验检
安徽-宿州
转发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参加2016中国国际徽商大会智能制造专题推介会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112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为促进徽商回皖创新创业发展,着力打造创新型“新徽商”,推动安徽在中部崛起中闯出新路,省政府定于2016年10月18日在
安徽-六安
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
安徽-芜湖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10月27日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
安徽-蚌埠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日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
安徽-铜陵
各辖区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商业办公商品房财政补贴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税务局
安徽-蚌埠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国网蚌埠供电公司: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26
安徽-蚌埠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现将《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贯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企:根据市政府母基金管委会2023年第1次会议精神,市财政局对母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增加参股基金管理机构落地要求原第九条,母基金出资支持的管理机构需符合的条
安徽-安庆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公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合理补偿保育教育成本,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等文
安徽-安庆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1、对企业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科发火〔
安徽-亳州-蒙城县
安徽-滁州-天长市
安徽-铜陵-郊区
安徽-蚌埠-五河县
安徽-铜陵-枞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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